在专利促进方面,《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专利创造与运用机制。设立专利奖制度,并将专利的创造、转化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
在专利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不得假冒专利,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专利行为提供资金、场所等便利条件,并在我区首次推出了技术调查官制度。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志宏:“确立了技术调查官负责为专利案件中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
《条例》还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公共服务工作,设立专利分析评议制度、专利资产评估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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