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红河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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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近日,由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钟静玫带队、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红河州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组成专家组,对红河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自2022年6月以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先后三次组织专家对全州12家民营精神专科医院和设置精神科的民营综合医院、8家公立医院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2023年6月又会同州医疗保障局组织13县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技术操作规范》《红河州精神病医院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试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辖区内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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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医疗机构自查与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各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医疗机构精神科设置情况和重性精神疾病诊疗管理工作性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专家组针对红河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相关重要规定文件学习;二是加强精神科执业医师培养和配备,满足精神科临床需求;三是加大对乡镇卫生院严重精神卫生障碍风险评估的培训指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专家组的督导检查和现场指导,促进红河州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设置标准、依法执业、诊疗方面、管理运营的规范,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全州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供稿人: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杨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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