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预缴申报怎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下是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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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自2023年起,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本月申报时,申报表有哪些变化,又该怎样填报享受呢?一起来看看吧!

   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与缴纳”,选择“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行次的“进入填写界面”。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加计扣除优惠事项,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填报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4.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表格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7号修订),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申税小微

   最后,申税小微在此提醒:本月申报期截至7月17日(明天),尚未申报的纳税人请抓紧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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