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1日至23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二十综合检查组对海口市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检查组反馈海口市存在问题92项,其中重大隐患5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对这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相关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市安委办对5个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住建、市政和交通等部门和属地区政府对标对表,认真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共38.4万元。截至6月26日,5个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警示和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现将5个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通报如下。
重大事故隐患一
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基地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与结构间水平防护网缺失,架体多排立杆位置缺少水平剪刀撑,外脚手架拉结点整体缺失。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01整改情况
该项目被责令整改,秀英区政府组织督导检查。5月24日,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秀英区住建部门,并通过审查,隐患整改完毕。
02处罚情况
对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4.9万元人民币。
重大事故隐患二
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恒福佳庭项目,对现场作业人员及架子工安全交底抽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4人未持证上岗。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01整改情况
该项目被责令整改。5月31日,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龙华区住建部门,并通过审查,隐患整改完毕。
02处罚情况
1.对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10万元人民币。
2.对恒福佳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作出行政记录不良行为及诚信扣分。
重大事故隐患三
海南佳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瓴?玺悦臺施工项目,主体楼栋外侧梁位置存在高支模,无专家论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01整改情况
该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琼山区政府组织督导检查。5月29日,海南佳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该隐患已通过琼山区住建局审查,整改完毕。
02处罚情况
1.对海南佳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3.5万元人民币。
2.对该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作出行政罚款8.5万元人民币。
3.对该项目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罚款8.5万元人民币。
重大事故隐患四
海口市正方华美食店发现无证动火、无现场监护、无作业审批手续。根据相关判定标准,为重大事故隐患。
01整改情况
美兰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制止海口市正方华美食店无证人员从事电焊作业行为,并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现已整改完毕。
02处罚情况
对海口市正方华美食店作出行政罚款3万元人民币。
重大事故隐患五
海南耀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不到位,客运车辆(琼D63469)驾驶员未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根据相关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01整改情况
车辆(琼D63469)道路运输证和车属企业海口金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道路经营许可证均由东方市相关部门审批许可,车辆违规行为发生地也在该市,根据“谁许可、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将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通报车辆(琼D63469)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移交东方市相关部门进行督办整改。耀兴集团公司已派员到东方分公司进行整顿,要求全员学习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驾驶操作规程驾驶车辆;要求驾驶员在启动车辆时,播放安全告知并检查旅客是否已全部系好安全带才启动车辆,有乘务员的要时时监督旅客有无松开安全带。
02处罚情况
耀兴集团公司对东方分公司经理处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东方分公司琼D63469车驾驶员进行停班学习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两天,对当班驾驶员扣除安全违约金。
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各区(开发区)、各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
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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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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