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蓝旗公安局在全旗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开始,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含摩托车)。
(二)整治违法行为:酒驾醉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逆行的;驾驶和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载人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
三、整治措施
(一)对电动车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路口,增派警力和协管员、志愿者维护通行秩序。
(二)提高路面民警管事率,加大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纠力度,切实整顿电动自行车路口通行乱象。
(三)继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切实提高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
(四)对现场发现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观看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教育、处罚。
(五)定期统计排查严重交通违法次数多的电动车驾驶人,依法处罚的同时,采取通报工作单位、社会曝光等方式强化教育效果。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指挥,文明出行,主动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4年3月31日
一审:乌云高娃
二审:张磊
三审:石玉旺
制作:毕希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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