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公安局关于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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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蓝旗公安局在全旗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开始,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含摩托车)。

     (二)整治违法行为:酒驾醉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逆行的;驾驶和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载人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

三、整治措施

     (一)对电动车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路口,增派警力和协管员、志愿者维护通行秩序。

     (二)提高路面民警管事率,加大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纠力度,切实整顿电动自行车路口通行乱象。

    (三)继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切实提高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

    (四)对现场发现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观看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教育、处罚。

    (五)定期统计排查严重交通违法次数多的电动车驾驶人,依法处罚的同时,采取通报工作单位、社会曝光等方式强化教育效果。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指挥,文明出行,主动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4年3月31日

一审:乌云高娃

二审:张磊

三审:石玉旺

制作:毕希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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