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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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证券简称:重庆银行公告编号:2022-034
BANKOFCHONGQINGCO.,LTD.
(发行人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二二年四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发行人”、“公司”或“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3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重银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300,000.00万元(130,000,000张,13,000,000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300,000.00万元(130,000,000张,13,000,000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03月23日至2028年03月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09月29日至2028年03月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重庆银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1,3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3号文同意,公司1,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重银转债”,债券代码“113056”。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载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设立
1、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1995年9月19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27号)批准《重庆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方案》,同意成立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重庆市原有的37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市联社纳入组建范围,组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1995年10月至11月重庆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审计事务所、重庆正通金融信息咨询公司、重庆市金鑫经济金融信息咨询公司和重庆信誉评级事务所以199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进行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1996年3月至4月,前述5家评估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进行补充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补充报告。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经补充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163,340,261.71元。
3、人民银行筹建批复文件
1996年5月7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筹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40号),批准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筹建本行。
4、验资情况
1996年7月16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对重庆市财政局等10家地方财政局、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等39家企事业单位共计49户新募股东审查验证后出具《新募股东资格审查报告》(重审事发(1996)第046号),确认新募股东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投资入股本行。同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重审事验[1996]第030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255,190,000元,折合255,190,000股。本行设立时的股本结构见下表:
5、签订发起人协议
1996年8月8日,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的股东代表以及新股东签署了《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39家企事业单位、10家地方财政局以及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包括395家机构及企业法人和2,074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6、开业批复及注册登记
1996年9月2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78号),批准本行开业并核准《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