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车祸大货车

原标题:宁夏发生一起悲惨事故,一辆超载公共汽车与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当场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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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某某驾驶一辆超载客车,在G244国道一路口转弯时,与薛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该事故造成客车上6名乘客当场死亡,1人受伤。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7年。2022年2月17日,宁夏银川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披露了此案详情。

  马某某,女,出生于1999年,初中文化,居住于住宁夏平罗县某小区。

  案发当日6点钟左右,马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车上乘载7人(其中超载1人),沿G24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国道与月牙湖乡滨河路交叉路口向东左转弯时,遇薛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车上6人当场死亡、马某某、何某某二人受伤、绿化带两棵树木、两根金属反光柱损坏及两辆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6人死亡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何某某因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现阶段属于轻伤一级范畴。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认定,马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某案发当日在宁夏人民医院总院归案。

宁夏车祸大货车

宁夏车祸大货车(网络配图 侵删)

  检方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6人死亡,一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该案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

  何某某薛某某月牙湖乡马某某G244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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