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是什么意思」政监司,是什么地方?

    监司包括氏此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分管刑狱),慎凯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分管常平新法),转运司(简称漕司,一开始为一路最高官员,后来逐渐分管财赋)。帅司是指安抚司(分管一路治安和军政)。帅司不属于监司。监司顾名思义是监察一路地方官员的有司,由于帅司通常是由一路所驻的地方知府或者知州兼任,注定其不能监察其他州(府,军,监)官员。在地位上,一开实际上转运使是一路最高官员。后来宋朝统治者看到了转运使是汉朝的刺史、唐代的藩镇在新时期的翻版,就陆续把安抚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使依次从转运使那里剥夺,避免了路级绝对权力的出现。而且,监司之间,监司与帅司之间还可以互察。所以说,后来四使是平级的。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宋朝的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歼孝迅安抚司所在的路的辖区范围,数量都是不同的。如果你有兴趣,你可以去看《细说宋朝》里的“三大纲领”这一章,我是以前看过之后,给你简略的打出来的。

监司是什么意思
    政监司 是什么地方?

一、大宋提刑官和县令哪个大?

    你好!大宋提刑官和县令在官职等级上,大宋提刑官的地位要高于县令。提刑官是大宋时期掌握刑狱司法权的高级官员,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权力较为重大。而县令则是地方行政官员,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事务。尽管县令在地方上有一定的权威和管辖权,但在官位等级和职责上,大宋提刑官的地位更高。以上是根据大宋时期的官制分析得出的结论,希望能为您解答。如有不准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告诉我。

二、人已作古是成语吗?

    人已作古不是成语。解释:那个人已经去世了。

三、宋朝府一级官衙,管刑侦的是什么职位?

      宋代的地方官制,初期基本上沿袭唐五代旧制。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
      你说的府一级官衙是比州略高,但也属同一级的
      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其后,派二品以上的官员充任一州的长官;主要也是为了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控制,又设通判与知州相互牵制、监督,
      《宋会要辑稿·职官》卷47说:“通判,州各1人,与长吏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通判这种官的权位有些特殊:论官位,通判在知州之下,仁宗以前规定,朝官充通判者,历两任即可升为知州,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改为三任方得充知州;论职权,则通判不但可与知州同理一州之政(州府公事须经知州与通判签议连书方许发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与守臣通判签书施行),而且,作为皇帝的耳目,所部官有功过及职事修废,可直接通达皇帝。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职,当时人视之为“监州”,则更符合其身分
      宋代以府、州、军、监并称。大拆岩姿体说,凡政治、经济、军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设府,有驻重兵的军事地区设军,工业区如煮盐、冶铁等重要地区设监。府的地位比州略高一些,因此,稍大的州,则多升为府,升府的州,一部分是沿袭唐五代旧名,一部分是因为皇帝未即位时所封或曾是任官之地。派往知府者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官员。
      你可以自行理解一下一下的内容:
      监安府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铃辖,建炎三年,诏改为临安府,其守臣令带浙西同安抚使。时置帅在镇江府,绍兴驻驆安遂正称安抚使置知府一员、通判二员,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各置厢官,以听民之讼诉。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人充,后以臣僚言,罢城内两厢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以裕财。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御宝、御批、实封有所取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枣春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辨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
      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十人。
      兵曹六曹之一,置参军一人掌兵事、缉捕等事
      士曹参军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殴等诉讼案
      司录参军书写六曹公文的专职官员
      局务官掌监造盐、铁等业的官员
      监当官州府所设掌管征收茶、盐、酒税事务的官员
      典级掌礼仪制度的官员
      团练使州府一级的常设武官,从五品
      胥吏办理文书的小吏
      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主簿掌出纳官物旅绝、销注簿籍
      州府都监,掌本城军队的屯戍、训练、器甲、差使等事
      州钤辖重要州、郡屯禁兵统制官

四、在宋朝 路这个行政单位是什么意思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族隐祥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携配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兆搏。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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