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务考考您!动动手指来答题(七十八)——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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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____________。

A. 2024年4月30日

B. 2024年5月31日

C.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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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______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A. 30日内

B. 50日内

C.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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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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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准备相关资料按需配合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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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损失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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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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