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发布8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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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8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一停车场停车收费纠纷

4月24日,消费者曾女士反映当日其驾驶新能源轿车在涧西区一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停车,当日下午16:45分左右驶入停车场,停了一个小时零八分,驶离时停车场收取其3元,曾女士认为没有按照新能源车半价收费不合理。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消费者曾女士反映属实,已责令商家与曾女士协商解决,执法人员对商家行为另行处理。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洛发改收费[2019]3号文《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的规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半价,本案中,该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的停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新能源车的停车费用。

案例二:洛阳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质量纠纷

4月1日,消费者百先生反映2024年3月份在洛龙区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奔驰E300L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内存在异响,方向盘有瑕疵,找4S店多次检修未解决问题,百先生认为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并投诉。市局直属分局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与百先生取得联系,经向4S店了解情况后,组织调解,店方目前已提供百先生认可检修解决方案。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 “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等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所购车辆某零部件出现性能故障,商家须承担售后责任,给予解决。

案例三:洛阳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合同纠纷

4月16日,消费者张先生反映2023年12月1日在洛龙区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1万元订金拟购买奥迪汽车,当时与4S店约定,如不购车订金可以随时退还,之后张先生因不再购车找4S店退订金,但4S店不履行承诺不予退款,多次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市局直属分局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与张先生取得联系,经调解,4S店已经给张先生退回订金。

市场监管小贴士:

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向经营者交付订金拟购买家用汽车,且双方明确约定可随时退回订金,消费者提出退订金,经营者应该履行双方约定。

案例四:孟津区一洗鞋馆办卡消费纠纷

4月12日,消费者郭女士反映2023年11月份在孟津区一洗鞋馆充值预付卡消费,到店消费时商家要求必须重新充值才能使用该消费卡,郭女士认为不合理,认为其卡内余额足以支付本次费用,遂要求退卡遭拒。接到投诉后,孟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处理,经调解,商家已积极与郭女士解决问题,将卡内余额退回。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及《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以及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在店方办理预付卡消费,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

案例五:洛阳一社区团购店食品质量纠纷

4月12日,消费者周女士反映1月份在老城区一社区团购店购买贝蒂斯牌橄榄油,食用时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6月7日,产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6日,已经过期。接到投诉后,老城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商家已给消费者道歉并协商解决方案,执法人员对商家行为另行处理。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商家销售的食品已经过期,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商家须切实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本案中店方存在问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六:洛阳一药房药品质量纠纷

4月1日,消费者陆先生反映3月31日在涧西区一药房购买思连康双歧杆菌活菌片,拆开后发现药品内有异物,认为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商家已积极与陆先生协商解决方案,执法人员对商家行为另行处理。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消费者提出的涉及药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关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案例七:洛阳某百货有限公司冰箱质量纠纷

4月4日,消费者张先生反映其1月份在涧西区一百货有限公司购买双开门冰箱,3月份到货后发现双开门之间缝隙有宽有窄,其认为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多次与店方沟通,店方一直推诿不予处理,遂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该商家已履行售后义务,为张先生调试好了冰箱门。

市场监管小贴士: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和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等的相关三包规定,本案中,消费者所购冰箱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家应当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履行售后义务,给予处理。

案例八:老城区一电器安装服务中心电视售后服务纠纷

4月15日,消费者赵先生反映其2023年12月24日购买安装的电视机屏幕出现质量问题,由老城区一电器安装服务中心承担售后,店方两次更换配件后还是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其要求对方更换新机遭拒绝。接到投诉后,老城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已承诺给其更换同型号新机。

市场监管小贴士: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和第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等的相关三包规定,本案中,消费者所购电视机在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当履行售后义务,给予更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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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李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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