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对我省202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了明确。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医保缴费及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起,本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563元、折算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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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险种最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吧!
(以下险种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单位:元。)
险种
缴费基数
下限缴费基数
上限
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 2360 26421
灵活 就业 人员养老保险 2360 26421
企业 职工医疗 保险
一档 7778 38892
二档 12964
三档 12964
灵活 就业 人员医疗 保险
深户 一档
5186 38892
深户 二档12964
非深户 一档7778 38892
生育保险 2360 38892失业保险 2360
工伤保险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5284 2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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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医保缴费及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供稿:社会保险费处福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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