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是什么意思]人已作古是成语吗?

监司是什么意思

一、人已作古是成语吗?

    人已作古不是成语。解释:那个人已经去世了。

二、宋朝府一级官衙,管刑侦的是什么职位?

      宋代的地方官制,初期基本上沿袭唐五代旧制。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
      你说的府一级官衙是比州略高,但也属同一级的
      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其后,派二品以上的官员充任一州的长官;主要也是为了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控制,又设通判与知州相互牵制、监督,
      《宋会要辑稿·职官》卷47说:“通判,州各1人,与长吏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通判这种官的权位有些特殊:论官位,通判在知州之下,仁宗以前规定,朝官充通判者,历两任即可升为知州,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改为三任方得充知州;论职权,则通判不但可与知州同理一州之政(州府公事须经知州与通判签议连书方许发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与守臣通判签书施行),而且,作为皇帝的耳目,所部官有功过及职事修废,可直接通达皇帝。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职,当时人视之为“监州”,则更符合其身分
      宋代以府、州、军、监并称。大拆岩姿体说,凡政治、经济、军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设府,有驻重兵的军事地区设军,工业区如煮盐、冶铁等重要地区设监。府的地位比州略高一些,因此,稍大的州,则多升为府,升府的州,一部分是沿袭唐五代旧名,一部分是因为皇帝未即位时所封或曾是任官之地。派往知府者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官员。
      你可以自行理解一下一下的内容:
      监安府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铃辖,建炎三年,诏改为临安府,其守臣令带浙西同安抚使。时置帅在镇江府,绍兴驻驆安遂正称安抚使置知府一员、通判二员,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各置厢官,以听民之讼诉。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人充,后以臣僚言,罢城内两厢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以裕财。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御宝、御批、实封有所取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枣春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辨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
      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十人。
      兵曹六曹之一,置参军一人掌兵事、缉捕等事
      士曹参军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殴等诉讼案
      司录参军书写六曹公文的专职官员
      局务官掌监造盐、铁等业的官员
      监当官州府所设掌管征收茶、盐、酒税事务的官员
      典级掌礼仪制度的官员
      团练使州府一级的常设武官,从五品
      胥吏办理文书的小吏
      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主簿掌出纳官物旅绝、销注簿籍
      州府都监,掌本城军队的屯戍、训练、器甲、差使等事
      州钤辖重要州、郡屯禁兵统制官

三、大宋提刑官和县令哪个大?

    提刑官正四品官。县令正七品官。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正四品官职。
    “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即“提刑官”、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四、宋代监司是几品官

    宋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燃中芹判培好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皮毕司。
    而判官在北宋时为正八品,可见监司这类官员应该也都是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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