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安康四姐妹因兄弟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诉诸法庭,法官怎样公正裁决成焦点

资讯

本平台法律顾问: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18992555279 

资讯

男子因工意外身亡,

平日和睦的四个亲姐妹

却因死亡赔偿金对薄公堂。

应当怎样分割?

案情回顾

      紫阳县洞河镇王甲、王丙、王丁、王戊为同胞姐妹关系,2024年3月,王甲、王丙、王丁、王戊的同胞兄弟王乙在山东某公司务工期间发生意外死亡,后王丙、王丁、王戊共同委托王甲出面与山东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山东某公司向王甲、王丙、王丁、王戊共计赔付1100000元,并约定将赔偿金打入王甲账户内暂存。

      赔偿款到账后,为王乙办理丧事开支50000元,下余1050000元。因王甲与王丙、王丁、王戊就下余赔偿金的分割产生分歧,经当地村民委员会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丙、王丁、王戊遂将王甲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四人平均分割下余赔偿金。 

法院处理

资讯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首先查明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王甲、王乙、王丙、王丁、王戊为同胞兄妹(甲、乙、丙、丁、戊为年龄大小顺序),其父母均已过世,王乙无配偶和子女。王乙生前靠外出务工为生,因王甲与王乙在洞河镇所购买的房屋相邻,且王乙系单身,故王乙在平时的生活中与王甲的生活紧密程度更高。2024年3月,王乙在外务工时发生意外身亡,王甲的家人出面处理了王乙的死亡赔偿及安葬事宜。现四姐妹为分割王乙的下余1050000元死亡赔偿金产生矛盾,王甲认为其对王乙生前照顾多,且王乙发生意外死亡后王甲的家人为处理后事付出较多,因此王甲应多分得死亡赔偿金。但王丙、王丁、王戊认为四人应均分下余的死亡赔偿金。

资讯

      承办法官考虑本案双方当事人为血缘手足,应和睦相处,相互帮助,所以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结合“情”与“法”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几番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王丙、王丁、王戊认可王甲在王乙生前对其照顾的多一些,王乙的后事也主要靠王甲及其家人的付出,所以三人同意给王甲分300000元,王丙、王丁、王戊每人分250000元。协议达成后,为避免双方付款时再次发生矛盾,承办法官要求王甲将暂存的赔偿金全部取出,在法庭的主持下,就下余的1050000元死亡赔偿金,现场进行了分配。  

资讯

      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的矛盾对立到达成协议、分割完毕后的彼此释怀,各自心中的芥蒂也随之消失。几天后,王丙、王丁、王戊三人为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

(来源:紫阳法院)

本平台欢迎有奖供稿/联系:akf3300

 找工作,找人才点击进入!

文章来源:安康热线,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关键词推荐:富民MBA培训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