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开业第一课丨怎样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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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不会操作?开业没头绪?珠海税务全新推出“开业第一课”系列指引啦,更有税务工作人员开展可视答疑与您直播互动,有问题当场答,让您开业无忧,轻松办税。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怎样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一起来学习吧~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办理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后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已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的纳税人也可申请重新核定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单次(月) 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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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纳税人为“首次”发票票种核定,可点击【增行】,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如果为非一般纳税人的首次票种核定不进行预填,可点击【增行】,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若纳税人为“非首次”发票票种核定,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票种核定申请信息;可点击【新增】,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也可对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信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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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勾选新增或修改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预览提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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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也可点【上一步】修改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信息。当纳税人提交的申请不满足自动审核的条件时,触发人工审核。税务工作人员在金三待办中进行审核。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供稿:珠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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