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怎样办理(07/08更新)

【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
8.1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授权的部门统一制作、发放。
8.3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第4、5、6、7章的要求,并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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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危险品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
2、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发证机关进行申请,发证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
3、受理后,接受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现场考察;
4、考察无问题后,发证机关将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专业技术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4、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5、储存设施:对于储存危险品的企业,还需具备符合安全规定的储存设施;
6、应急措施: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7、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记录。
综上所述,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现场考察和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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