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小法有话说 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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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缓解育儿家庭负担,让男性更好参与到育儿过程中,各地陆续设立陪产假,在赋予男性职工权利的同时,增进妇女儿童福祉。
但在实践中
用人单位对陪产假“避而不谈”
男职工出于职业发展考虑
不敢请陪产假等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
职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休陪产假期间
被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其中约定试用期至2023年3月26日止。
3月13日,小王开始休陪产假,其称已通过电话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并获得批准。
休假期间,该公司以小王休陪产假构成旷工为由,电话通知王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返岗后,该公司向小王送达《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载明双方于2023年3月12日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因王某享有15天的陪产假,薪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
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余元、工资差额1.7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已解除,但对解除原因各执一词。
《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已载有王某休陪产假的情况,该公司虽称解除原因系王某旷工,但其对王某旷工的事实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其提供的考勤表真实性无法确认。
因该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王某休陪产假期间工资亦不能降低,故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工资差额。
➤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陪产假,并在此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陪产假期间
不得降低工资、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完善陪产假休假规则,不得无故拒绝劳动者休假审批;对于重要岗位、阶段性工作等客观情况确实无法让劳动者一次性休假的,应与劳动者积极协商沟通,共同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同时,劳动者亦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争取共同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履行好陪产假的审批手续,做好工作安排或交接;休假期间应积极承担家庭责任,共担育儿义务,给予妻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
法官提醒
保留证据 维护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劳动者如遇类似问题,应注意保留已申请休陪产假、但用人单位无正当或合理理由不予批准同意的证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由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如用人单位据此降低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人民网、中国普法整合
制作: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