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最新通告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关于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第一批)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旅行社补足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青文旅发〔2024〕4号)中,关于西宁市旅行社企业需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全部缴纳或补足应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要求。截止2024年7月26日,西宁心选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9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19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4日18时00分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报送至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备案(南关街43号五楼市场管理科501室)。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暂停旅行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权限,并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附件:2024年西宁市第一批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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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编辑:吴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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