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处罚】篮球违例是犯规吗 几犯下场

cba处罚

违例 是违例 犯规是犯规~!
国际篮球是 5犯下场, NBA和CBA是六犯!
常见的违例有: 走步,二次运球,踩线罚球/罚球。回线。8秒违例,24秒违例,48秒违例等等 球下落时盖帽。
脚踢球等等

篮球违例是犯规吗 几犯下场

国际篮球违例中犯规五次下场,NBA是六次下场。
在篮球规则中,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包括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以及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对犯规的处罚有失去球权、处以罚球、将犯规球员罚下等。
犯规规则
第32条 犯规
32.1 定义
32.1.1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2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1]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
圆柱体原则
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扩展更多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面对对手,并且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经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身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的非法身体接触。
39.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进行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当: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当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的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扩展更大的个人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33.12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3 背后非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式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33.15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性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CBA的判罚执行标准

CBA从提倡和保护合理身体对抗的理念出发,去研究攻守双方权力平衡的问题,在规则精神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提高合理身体对抗程度,在判罚上要统一以下几点认识: 1.提高认识,改变观念,加强宣传。奥运会的裁判员是现今世界上最高水平的裁判员,他们对于身体接触和身体对抗的执法和宣判,如果用我们现在的尺度衡量,有较多错、漏判,尤其是漏判较多。但是为什么比赛打的如此精彩、激烈、流畅,有很强的观赏性?吹的犯规也不多,教练员和队员有时也有怨言,但总体是认可的和接受的,这很大程度是对现代篮球比赛的理解与宏观控制场面的能力。有些我们认为的错、漏判(当然也确有真的错、漏判)是他们掌握场面的行为。很好地贯彻裁判员执法的精髓,在临场中体现出规则的精神而不是规则的条文,这才是裁判员执法的最高境界。现代篮球的技术必须是对抗中的技术,是在频繁的身体接触中完成的技术动作,也就是在攻防中身体躯干(圆柱体)之间的激烈接触和对抗技术。本届奥运会篮球比赛裁判员执法尺度,使我们认识到我国篮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在思想认识上,在提倡和保护合理的身体对抗的实际运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裁判员所掌握的身体接触判罚尺度还是体现得过严,微观的多,宏观的少,妨碍了我国篮球竞技水平的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合理身体对抗的程度,努力提高中国篮球运动竞技水平。  2.中锋抢占位置中锋抢站位置的身体接触和对抗,只要没有手部大动作的参与,用紧贴、顶、扛、靠、挤的面向或背向的中锋之间的身体接触和对抗,裁判员很少判犯规,进攻队员不依靠灵活的脚步动作,后仰或高抛投篮,很难得分。而教练员和队员也都能接受裁判员所掌握的这种尺度。因此,我国裁判员在掌握中锋抢占位置的身体接触和对抗中的尺度要适度放宽、要理解和提倡,要看对抗动作的全过程而不能只看对抗动作的结果(比如跌倒)3.抢篮板球及二次进攻 篮下永远是攻守双方必争之地,多一次篮板,就多一次进攻,多一次前场篮板,就多一次立即得分的机会。奥运会比赛,篮下多人对抗,显的非常拥挤,也异常激烈。尤其抢到前场篮板后的二次进攻,前贴后挤,没有明显的打、拉、推的手部动作,裁判员很少判罚犯规。(1)在篮下抢占有利位置时的挤和扛;(2)在空中抢篮板球时的身体接触有时可能是很激烈的;(3)抢到篮板球后二次投篮、再抢再投的身体接触。在这些方面我国裁判员在掌握的尺度也要适度放宽。攻守双方队员在持球或不持球的移动中抢位、堵位时的身体接触和对抗。 防守持球队员和静止间的非持球队员没有时间和距离的要求,可以并随着进攻队员的移动而提前移动抢占位置,去阻碍进攻队员的动作或路线。但需要判断而提前移动抢占位置。互相抢占位置就有身体接触,攻守双方就要比移动速度,力量,就都会体现在对抗的程度上。在频繁的身体接触和强对抗中,具备良好综合身体素质的运动员就是场上的强者。要看身体接触和对抗的过程,而不单看对抗的结果,规则不同情弱者。因此,必须在思想上形成统一的认识。注意几个方面:(1)堵截移动的路线;(2)掩护的过程;(3)夹击;(4)紧逼、贴身、攻击性的防守。本文原载于www.2kshu.com

篮球违例是犯规吗 几犯下场

首先说明,违例不是犯规,违例多少次都不会被罚下场。
犯规,国际篮联(FIBA)规定是五次犯满下场,NBA是六次。
违例的种类,楼上的各位已有解释,不再鳌述。
常见的犯规有侵人犯规(简单地说,就是打手、拉人一类的与打球相关的犯规),技术犯规(骂人一类的与打球无关的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一般是防守者“冲人不冲球”的恶意行为)。
其中,侵人犯规累计达到五次(FIBA)或六次(NBA)就会被罚下场,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累计两次就被罚下场。若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只发生一次,和其他的侵人犯规加在一起达到五次(FIBA)或六次(NBA)也会被罚下场。
我是一名裁判员,这里解释的比较简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想有深的了解,可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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