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12366热点问答 | 本期热点问题解答请查收~

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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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占用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也不论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均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Q2:未列明金额的合同怎样缴纳印花税?

解答: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Q3: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Q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解答: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文件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来源:12366热线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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