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的检验和认证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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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式电器火灾监控探测器(网络配图 侵删)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检测标准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2-2014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主要检测项目:
6.1试验纲要
6.2基本功能试验
6.3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6.4通讯功能试验
6.5重复性试验
6.6一致性试验
6.7平衡性试验
6.8大电流冲击适应性试验
6.9绝缘电阻试验
6.10泄漏电流试验
6.11电气强度试验
6.12试验步骤
6.13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14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5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6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7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6.18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6.19电压波动试验
6.20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21碰撞试验
6.22低温(运行)试验
6.23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报警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基本功能试验;
b)监控报警功能试验(独立式探测器);
c)绝缘电阻试验;
d)电气强度试验;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前面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e)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检验结果按GB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