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车祸5.27」《枣庄市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5?27”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原标题:《枣庄市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5?27”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文章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枣庄车祸5.27

枣庄车祸5.27(网络配图 侵删)

枣庄车祸5.27

枣庄车祸5.27(网络配图 侵删)

枣庄车祸5.27

枣庄车祸5.27(网络配图 侵删)

请点击上方滕州生活帮订阅

  “5?27”事故调查结果快讯

  近日,枣庄市京台高速枣庄段“5?27”事故调查组发布了《枣庄市京台高速枣庄段“5?27”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了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

  2017年5月27日16时26分许,在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657公里300米处(西侧),发生一起三车连环追尾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置过程中,一辆运输太安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20时21分发生着火并引起爆炸,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造成1人死亡和现场及周边村民21人不同程度受伤,多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849万元。

  枣庄市人民政府组织枣庄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和台儿庄区、薛城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了枣庄市京台高速枣庄段“5?27”事故调查组,邀请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一般燃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并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做出处理。

  附:“5?27”事故调查报告

  枣庄市京台高速枣庄段“5?27”

  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5月27日16时26分许,在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657公里300米处(西侧),发生一起三车连环追尾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置过程中,一辆运输太安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20时21分发生着火并引起爆炸,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造成1人死亡和现场及周边村民21人不同程度受伤,多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849万元。

  2017年6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组织枣庄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和台儿庄区、薛城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了枣庄市京台高速枣庄段“5?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检测检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员情况

  1、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情况

  (1)车辆情况。鲁Q7291J,欧曼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机动车行驶证号:371321198708263439,行驶证有效期201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登记车主临沂市蒙阴广大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车主王世森,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有效期至2017年7月。

  (2)驾驶员情况。王世森(事故中死亡),男,1987年8月26日出生,山东省沂南县人。驾驶证号371321198708263439,档案编号:372800275104,准驾车型为B2。2012年03月15日初次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713210020212012650,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03月15日。

  2、事故车辆(重型厢式货车)及其驾驶员、押运员情况

  (1)车辆情况。赣DK0083,建成牌重型厢式货车,登记证所有人为吉安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厂牌型号:JC5160XQYCA4,车辆识别代号:LFNTFUKJ2F1E19877,发动机号码:00314033,车辆核定载重质量9900Kg,于2015年7月31日注册登记,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7月。该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赣交运管吉字360821193572),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事发时载有8000Kg太安。

  (2)驾驶员情况。罗明,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江西省吉安县敦厚镇人,吉安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证号:362421197810155012,档案编号:362400019028,准驾车型A1、A2、D 。2012年6月25 日初次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62421197810155012,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25日;2015年4月8日初次取得道路危险货物雅苑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62421197810155012,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8日。

  (3)押运员情况。邹寿林,男,1962年4月24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押运员。2008年3月24日初次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605001030014000269,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13日。

  3、事故车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及其驾驶员情况

  (1)车辆情况。鲁AJ6166,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车主刘乃涛,车辆有效期至2018年4月。

  (2)驾驶员情况。刘乃涛,男,1989年10月15日生,山东省济阳县人。驾驶证号370125198910153819,档案编号:370102386132,准驾车型为B2。

  (二)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1、蒙阴广大物流有限公司。位于蒙阴县旧寨乡八里庙子村,成立于2014年9月24日,法定代表人郭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31279054XM,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6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五金销售、煤炭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及危险化学品)购销,汽车及配件、轮胎零售,二手车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持有临沂市蒙阴县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鲁交运管许可临字371328500077号,有效期至2017年9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2、吉安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气象局三楼(吉安县庐陵大道付35号),成立于2012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邓京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1051628674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1类2项)、危险货物运输(1类3项)(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持有吉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交运管许可吉字360800202168号,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

  3、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成立于2007年7月25日,法定代表人张东平,统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664782658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金 9939.3676万元。经营范围: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电子雷管、塑料导爆管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02月06日);民用爆炸物品研发、咨询;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制造;民爆器材行业的投资及管理;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销售、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枣庄市薛城区三江道路清障服务中心。位于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三江汽修厂内,注册于2009年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徐德峰,实际控制人高磊,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注册号:370420600024066。清障服务中心有4辆拖车,经营范围包括受托道路清障服务、车辆物品(不含危化品)存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爆炸物品情况

  5月23日,新余市公安局仙女湖分局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批准》(NO.00552096)批准: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普通太安(79N)8000Kg;由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启运,经河北省秦皇岛市、天津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至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承运单位为吉安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为赣DK0083号。

  5月26日,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拉载8000Kg太安(用木箱装载,总共200箱,每箱40kg,箱内敷牛皮纸、塑料袋),驶往江西新余仙女湖风景区。

  太安:化学名称季戊四醇四硝酸酯,是一种威力强大的猛炸药,爆轰能力强,机械感度高。理化性能:不溶于水,微溶于醇、醚、苯、汽油,溶于乙酸甲酯和丙酮。不吸湿、无毒。爆炸力为TNT当量120%,爆发点200℃。危险特性:受到撞击摩擦时发生分解性爆炸,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静电、杂散电流时可发生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着火后转为爆轰。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5月27日16时26分,驾驶人王世森驾驶鲁Q7291J号欧曼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由北向南行驶至657公里300米处,追尾撞上前方停车等待通行的驾驶人罗明驾驶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罗明驾驶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因受撞击力,又撞上前方停车等待通行的驾驶人刘乃涛驾驶的鲁AJ616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王世森驾驶鲁Q7291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部位严重变形,嵌入驾驶人罗明驾驶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尾车厢内。造成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罗明和押运员邹寿林、鲁AJ616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刘乃涛受伤,鲁Q7291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王世森被挤压在车内情况不明;又造成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运的太安散落,鲁AJ616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载运的西瓜散落。

  16时29分,现场人员先后向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以下简称“市高速交警支队”)、“120”急救电话和“119”火警电话报警。

  17时许,市高速交警支队鲁苏中队民警沈振、徐治军、葛瑞健、张浩琳、李赫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并查看人员受伤情况。现场询问了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押运员邹寿林,货车上运输的什么货物?应该怎样处置?是否可以用水冲?邹寿林回答:车上拉了8吨太安,这种物品不是很敏感但是有爆炸的危险性,对是否可以用水冲弄不清楚。然后将制造商和购买方的单位名称告诉了现场民警。现场民警立即电话报告市高速交警支队值班领导曹保伟,市高速交警支队副大队长孙斌2次拨打“119”火警电话告知现场情况,请求加大救援力量。

  17时08分,曹保伟将现场情况向市高速交警支队长王鹏报告。王鹏与市高速交警大队长孙世军立即赶赴现场并指令曹保伟向市应急办报告。

  17时13分,“120”急救车辆和市高速交警支队民警李勇赶到现场;17时16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薛国中队、运河中队相继到达现场,消防车停靠在事故现场北侧,将社会车辆和事故现场隔离,并迅速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民警和消防官兵立即勘查现场,设置警戒标志,疏散周边无关人员,做好现场警戒;针对可能存在的突发危险设立紧急撤离信号、路线及安全范围,严格控制进入警戒区的人员、装备并逐一进行登记。

  17时45分许,现场民警、消防官兵和医护人员,将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罗明和附载乘车人邹寿林、鲁AJ616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刘乃涛救出并将伤者送往枣庄矿业集团中心医院救治。曹保伟在赶赴现场过程中,指令市高速交警支队峄城中队带班民警马祥宇、枣庄中队带班民警刘浩、滕南中队带班民警刘志刚、滕北中队带班民警王辉分别组织警力在各自辖区组织分流。

  17时48分,王鹏在赶往现场途中通知高速路政大队大队长古柏立即组织人员全力配合沿线高速交警实施车辆分流,建议在事故现场后方开启中央活动护栏单幅借道双向通行。

  17时52分,王鹏到达现场,向现场民警李勇、沈振详细了解现场救援情况,向消防人员咨询怎样处置洒落的太安,经消防现场指挥员查询危化品辅助决策系统、危化品处置微平台以及互联网等,均未查询到该物质。现场消防指挥员商议决定:在不了解该物质理化性质及处置对策的情况下,不得贸然行动,应安排专人严密监护,告知市高速支队联系有关专家到场,现场指导对太安以及三辆受损货车进行处理。

  18时08分,王鹏向市应急办主任周健报告事故现场情况。18时17分,王鹏收到周健发来太安有关资料。18时27分,王鹏再次向周健咨询太安的处置办法。18时54分,周健发来太安的属性及厂家信息,并告知了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张文海的联系方式,建议向其咨询。

  后通过了解运输太安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来自江西新余,18时59分,王鹏指令曹保伟拨打江西新余“119”咨询太安的处置方法;拨打厂家安全、销售及办公电话无人接听。19时01分,王鹏再次联系江西新余厂家,电话无人接听。19时06分,拨打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张文海电话,告知现场情况,咨询太安的处置办法。

  19时18分,张文海咨询专家后,将太安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收集洒落太安的方法及注意事项用电话告知王鹏,并短信告知了山东省凯乐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危化品处置专家李志先(系市安监局专家库成员)的联系方式。

  19时22分,王鹏电话咨询李志先,李志先告知太安是用于制作雷管等的爆炸品,怕碰撞、怕挤压、不溶于水,不能用塑料制品和铁制品清理和盛放,适用木箱或纸质容器装运,如洒落地面的太安起火,可用水雾喷洒灭火,不可用柱状水灭火;如运载车辆上的太安起火,短时间内会转为爆炸,应立即撤离。王鹏将现场情况告知了李志先,因后车有人员被困、生死不明,需要施救。李志先告知不能使用切割机等破拆工具进行施救。王鹏咨询能否将事故现场相撞的鲁Q7291J重型仓栅式货车和赣DK0083重型厢式货车两车稍微拖拽开一些距离,进行施救。李志先告知现场洒落太安清理完毕后,应该没问题。王鹏又咨询现场消防指挥员能否按照专家意见进行处置,现场消防指挥员回答:可以按照专家意见处置。

  王鹏与薛城区三江道路清障服务中心清障施救负责人高磊沟通,先将无安全隐患的事故车辆鲁AJ616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拖拽到事故现场前方应急车道内,并组织清理前车抛洒现场的西瓜等。事故现场中间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尾部运载的太安一直在洒落,约洒落十余公斤。根据综合了解的情况,按照专家的建议,王鹏带领民警将运载太安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周围散落的石块、塑料制品、铁制品进行清理;并专门告知清障人员对洒落在路面的太安清理时的注意事项,清障人员用现场矿泉水包装箱进行妥善清理,消防部门用水协助处置。

  20时21分,嵌入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尾部位的鲁Q7291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突然松动,因摩擦引燃泄露的太安,迅速引燃了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运载的太安。

  运载太安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起火后,王鹏立即指挥撤离,民警李勇边撤离边大声呼喊“截停对向车辆”,与孙世军、沈振翻越中央隔离带护栏,成功截停向北行驶的车辆。在事故现场后方负责警戒、维持秩序的民警葛瑞健、徐治军、张浩琳、李赫大声呼喊后方群众“赶紧撤离”,在撤离过程中运载太安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突然发生爆炸。

    (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爆炸发生后,王鹏、孙世军和曹保伟立即组织民警搜救受伤人员,指令曹保伟向“119”“120”再次寻求紧急救援,下达对市辖区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要求山东高速集团公司在京台高速公路峄城收费站迅速实施免费放行滞留车辆。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立即启动三级灾情响应机制,再次调派所属中队消防车和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增援,同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事故发生后,枣庄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救援,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成立以公安、消防、交通、卫计、环保、安监、质监、应急办等部门组成的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一是全力组织消防人员扑救。出动5个消防中队,78名消防官兵,12辆消防车实施救援。消防部门组成攻坚组,全力扑灭现场着火点,并成功扑灭离爆炸核心区不足40m装载32吨的起火汽油罐车。至27日晚23时许,现场火势基本扑灭,爆炸现场300m范围的3辆油罐车、1辆三聚氰胺槽车、1辆液化气槽车未发生次生事故。二是全力救护受伤人员。迅速摸排现场及周边群众的受伤人数,将21名受伤人员就近送到薛城区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力救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并到医院看望并慰问受伤人员。三是进行道路清障及疏散车辆。调集20余台大型吊车、平板拖车以及铲车等,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以最快的速度打通维修好道路。调集警力100余人,对京台高速沿线滞留车辆进行有效疏散,引导车辆就近下高速改道行驶,开放中间隔离带,疏导滞留车辆。5月28日8时50分许,事故路段恢复通行。四是展开事故道路抢修。动用各类抢修机械65台(套),投入人工800余工作日,摊铺受损路面486平方米,更换波形梁护栏240米,刺丝隔离栅192米,隔离栅立柱64根,防眩板42个。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经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询问有关人员和专家分析论证后,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肇事车辆鲁Q7291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未有任何减速迹象,追尾撞上运载太安车辆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据枣公交巡认字〔2017〕第02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鲁Q7291J号车辆驾驶员王世森的违法行为是此次追尾事故的全部原因,王世森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车头嵌入运载太安厢式车车厢内,相互铰链,长时间相互咬合,着力点失衡,肇事车车头位移下滑,与厢体发生摩擦,摩擦部位夹杂泄露的太安药粉,摩擦时产生高温,迅速引燃太安并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蒙阴广大物流有限公司对登记车主王世森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王世森作为鲁Q7291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观察不够、措施不力,驾驶的机动车未按照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装载,在发生追尾事故时,未有任何减速迹象。

  2.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邹寿林作为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随车押运员,不熟悉车辆运载太安的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办法,推延了救援时间。

  (三)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一般燃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

  王世森,肇事车辆鲁Q7291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邹寿林,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押运员。作为随车押运员,不熟悉车辆运载太安的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办法,推延了救援时间,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由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蒙阴广大物流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属地安监、交通部门对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至枣庄市安监局。

  2.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属地安监、民爆监管部门对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至枣庄市安监局。

  五、下步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依据各自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联合安全监管。要在企业资质准入、从业资质许可、设备安全标定、车身外观标识、动态安全监控等环节做到事权清晰,责任明确。要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对途经我市的车辆严格查验。交通部门要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车辆运行情况、驾驶人资格资质情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活动。公安部门要不间断对高速公路进行巡逻检查,对违规车辆严厉查处,确保爆炸物品运输安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通行车辆的疏通和管理,提高事故处置和施救能力,确保道路安全通行。蒙阴广大物流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挂牌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车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危险货物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二)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路面秩序管控,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监管和交通流量集中路段的巡逻,严查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高速公路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管理公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路面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公安、交通部门要狠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专业技术培训,严防因“无知无畏”造成事故发生。要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手段加大对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

  (三)强化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加强对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水平。要严格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强化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投入抢险救援,保障事故现场救援力量充足。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指导作用,调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和应急救援专家,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努力做到决策科学,救有效,严防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要强化统筹协调,积极调配各类应急救援需要的物资、装备,全力做好应急保障,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加强事故现场管控,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应急救援现场安全有序、处置得当,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枣庄市京台高速枣庄段“5?27”事故调查组

  2017年9月19日

枣庄车祸5.27

枣庄车祸5.27(网络配图 侵删)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