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导致火灾罪

原标题:我们是否应对疏忽导致的山林火灾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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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春耕期间,群众野外用火的频率比往常增多,如若现场操作不当,引起山火,破坏森林资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增城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村民因焚烧杂草引起山火的案件,被告人郑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导致火灾罪

过失导致火灾罪(网络配图 侵删)

  清理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3月17日13时许,郑某为整理田地种植花生,到其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山边的田地,用打火机点燃之前清理的杂草,因防御措施不足,引发附近山林着火。后郑某电话联系他人报警及到现场救火,并参与救火,直至当日约17时山火被扑灭。

  同日,郑某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经鉴定:火烧迹地面积共5.8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62公顷,非林地面积1.26公顷)。

  法院认定构成失火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郑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郑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郑某取得被害单位和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郑某认罪服判,案件依法生效。

  法官说法: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追究刑责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的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应当以失火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虽没有主观故意,但因疏忽大意、防火意识不足,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在林边田地清理杂草,引发附近山林着火,又因无足够的防御措施导致山火不断蔓延,造成了火烧迹地面积共5.8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4.62公顷,非林地面积1.26公顷)的严重后果,已远超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综合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经办法官指出,森林防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随意在林地、田野点燃香烟、燃放鞭炮、焚烧杂草等行为,看似无伤大雅,但若造成森林火灾,不仅仅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危害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及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而行为人亦可能会因其过失行为导致牢狱之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增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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