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待遇怎样-交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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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机构改革的大形势下,高速公路路政大队雇佣的合同制管理的交通协管员,岗位会出现什么变化,有什么发展前途?

    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属于行政执法机构,承担高速公路管理方面职责,包括保护高速公路及其附着物等国有资产安全,维护高速公路路权,维持收费站、服务区的经营秩序,保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负责路政执法等。高速路政是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机构,还具备了一部分服务职能,因此,在高速路政队伍中,既有承担行政执法和公益服务的事业人员,也有承担临时辅助工作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在机构改革的大形势下,对于高速路政这样的行政执法职能为主的部门而言,其改革的方式是与交通运输领域内的其他路政执法职能整合,统一组建成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目前的方案确定其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执法人员实行资格证管理制度,全面清退临时人员,严禁辅助人员执法。因此,对于高速路政部门的临时人员来讲,其前途影响比较大,主要有以下五种安置方式:

    1、统一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单位,改变劳动关系主体,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2、由人事部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到各用人单位工作;

    3、由人事部门授权委托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使用;

    4、剥离服务职能,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实行市场化管理;

    5、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自主择业。

    前两种用工方式中,合同工工资福利等由地方财政统一供给,第三种由单位供给,后面两种改企经营、自由竞争。

    具体怎样改革,各地进展都不平衡,大多数还是维护用人原状,只是限制不能从事执法等特定工作,只能承担后勤服务等辅助工作,随着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改变,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将合同制管理人员逐步推向社会,企业化运营。

    文章看点:

1、行政执法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2、行政执法人员为参公人员,清退临时工,严禁辅助人员参与执法;

    3、管办分离,事企分开,推进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4、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逐步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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