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提示第32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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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规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申请条件:参保零失信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政策咨询: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咨询电话:0933-8610583。

      5.业务经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2.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政策咨询: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咨询电话:0933-8610583。

       5.业务经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规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2.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uFF0C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个人、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人社部门会同经办银行对贷款主体信用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审核后,按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政策咨询: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933-8226695。

    5.业务经办: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四、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1.政策规定: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

    2.申请条件: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经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市人社局审核并报省人社厅审批,审批后按规定将补助拨付到企业账户。

    4.政策咨询: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933-8226695。

      5.业务经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向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政策咨询:市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933-8238208。

      5.业务经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六、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1.政策规定: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范围: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参训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创业培训参训人员范围:脱贫劳动力、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和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

    2.办理流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培训补贴可以由符合条件的群体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

    3.政策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933-8213434。

      4.业务经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七、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规定: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2.申请条件:依法成立或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开发见习岗位。有见习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意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或由人社部门推荐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4.政策咨询:市人才中心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933-8226225。

      5.业务经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八、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规定:对市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孤儿、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每年10月,省人社厅对补贴发放作出具体安排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网上在线提交申请资料,申请完成后由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报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院校账户,再由各院校发放到毕业生账户。

    4.政策咨询:市人才中心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933-8226225。

      5.业务经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九、支持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1.政策规定: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2.申请条件: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根据省上下达指标数,采取线上线下招聘会等形式,组织招聘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双向对接,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纳入项目招聘补贴范围的人员,经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确认纳入。对纳入项目范围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

    4.政策咨询:市人才中心人才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933-8228465。

5.业务经办:各县(市、区)人社局。

    十、人才招聘服务

    1.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3-5月,聚焦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赴高校集中的大中城市开展校园招聘或联合招聘。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五举办“周五人才集市、平凉人社直播周五”,各县(市、区)也同步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和直播活动。

    2.“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活动。5-8月,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分行业、分群体组织专场招聘会。

    3.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11-12月,以2024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渠道加强直播带岗,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场化就业服务。

    4.政策咨询:市人才中心人才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933-8228465。

    5.业务经办: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力资源市场:0933-8228465、崆峒区:0933-8223391、华亭市:0933-7722713、泾川县:0933-3321591、灵台县:0933-3625589、崇信县:0933-6102308、庄浪县:0933-6610308、静宁县:0933-258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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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核丨李亮亮

    编  辑丨代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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