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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 安 市 财 政 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62号)相关规定,现将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时间广安市个体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12月31日。2022年选择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缴费标准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84912元。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上年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为4246元/月。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和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
(元)
缴费费率
(%)
月缴费金额
(元)
年缴费金额
(元)
一(60%)
4246
20
849.2
10190.4
二(80%)
5661
20
1132.2
13586.4
三(100%)
7076
20
1415.2
16982.4
四(150%)
10614
20
2122.8
25473.6
五(200%)
14152
20
2830.4
33964.8
六(250%)
17690
20
3538
42456
七(300%)
21228
20
4245.6
50947.2
三、缴费方式(一)“非接触式”渠道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Web端”“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二)银行代收。个体参保人员可至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三)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纳现金或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四、注意事项(一)缴费结果查询缴费2~3日后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结果和打印缴费凭证。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便民服务点进行查询。(二)提档补差事项已预缴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按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自愿提档补差。(三)咨询电话社保部门(参保咨询)市本级:0826-2336361 广安区:0826-2679895前锋区:0826-2889281 华蓥市:0826-4821093岳池县:0826-5886755 武胜县:0826-6896522邻水县:0826-3222207 经开区:0826-2629560税务部门(缴费咨询):0826-2612366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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