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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身份在
哪些情形下将
自然终止?
工会小知识第66期
文章导语
为更好地服务职工,让广大职工更加了解工会,“宝安工会”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小知识”专栏,看看咱们的“娘家人”的日常工作吧~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代表身份自然终止:
(一)在任期内工作岗位跨选举单位变动的;(二)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
(三)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内退、外派超过一年,不能行会员代表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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