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次征用土地!发布最新征地公告补偿标准共计269.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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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房产网讯近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发布2021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亳政秘函〔2021〕26号文件,公告表示拟征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个社区,共计约269.9亩土地,另外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也做了详细说明:
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网络配图 侵删)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景花园社区土地1.3856亩、菊花园社区土地2.1521亩、芍花园社区土地3.1250亩、南湖家园社区土地0.4685亩、张良社区土地46.6783亩、老君社区土地55.8975亩、酒城社区土地98.8349亩、文苑社区土地52.3657亩、云渡社区土地9.0001亩。
二、土地现状
所在社区
占用农用地(亩)
占用集体建设用地(亩)
占用未利用地(亩)
合计(亩)
汇景花园社区
1.1184
0.2673
0
1.3856
菊花园社区
0
2.1521
0
2.1521
芍花园社区
0.0694
3.0555
0
3.1250
南湖家园社区
0
0.4685
0
0.4685
张良社区
38.8732
7.8052
0
46.6783
老君社区
55.8975
0
0
55.8975
酒城社区
42.8357
55.9991
0
98.8349
文苑社区
49.1532
3.2125
0
52.3657
云渡社区
8.9324
0.0678
0
9.0001
三、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
社区
征地面积(亩)
综合地价
(元/亩)
未利用地(亩)
合计补偿费用(万元)
汇景花园社区
1.3856
48600
0
6.7342
菊花园社区
2.1521
48600
0
10.4591
芍花园社区
3.1250
48600
0
15.1873
南湖家园社区
0.4685
48600
0
2.2771
张良社区
46.6783
48600
0
226.8567
老君社区
55.8975
48600
0
271.6619
酒城社区
98.8349
48600
0
480.3374
文苑社区
52.3657
48600
0
254.4972
云渡社区
9.0001
48600
0
43.7407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调查清单,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各社区管理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内未书面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该公告自动生效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