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和信誉实力做出了具体规定。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
《实施方案》明确,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
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的,具体参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新教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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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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