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德钦县强化防雷安全管理公告

为依法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职责,提高全县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全面做好2024年度防雷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雷安全监管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防雷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并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不断强化防雷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类别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监管检查与指导服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各部门、各系统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辖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科普宣传、行政执法及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2024年起重点对具有雷击灾害风险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县气象局将适时组织对防雷安全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二)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有关单位未依法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三)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应急演练,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要委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信用良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并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工程、项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设施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一)制造、使用或存储军工、火工、轻纺、石油化工、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烟草、酒业等产品的易燃易爆场所;

(二)银行、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公(廉租)租房、客货站、体育馆、档案馆、图书馆、游乐场所、小区、政府及各单位办公楼、企业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煤矿、非煤矿山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高层建筑、工业烟囱、拌合站、水塔、供水重要泵房,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古城镇及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等国家、省、州、县(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计算机(场地)和微电子设备(场地),水力发电、风能发电及太阳能发电、水库等其它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三、严格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市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被检测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防雷检测活动的,应在开展检测活动前,向活动开展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检测方案。外省市在我县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

四、防雷安全管理查询咨询服务

(一)各有关单位可登陆中国气象局官网(https://www.cma.gov.cn/)查询最新防雷减灾相关政策。

(二)上报雷电灾害事故、举报防雷检测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德钦县气象局反映,反映情况请留下真实联系方式。

电话:0887-8412072

邮箱:1426819457@qq.com

特此公告

德钦县气象局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06月01日 德钦天气

供稿:德钦县气象局

编辑/责编:刘孝莉

终审:斯那吾吉

媒体问政邮箱:657662539@qq.com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2024年06月01日 德钦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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