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整治
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的不断增强
和群众识骗防骗能力的不断提高
诈骗分子的“业绩”遭遇了
“滑铁卢”式下降
特别是来电显示为境外的涉诈电话
几乎没有群众会再上当
可是不死心的诈骗分子
另辟蹊径
通过小广告传单
以每小时400至500元的价格
利诱拉拢国内“电诈工具人”
以架设“手机口”的方式
将境外电话号码“包装”为国内号码
让诈骗电话更具迷惑性
不少群众也因此上当受骗
2024年5月24日20时许,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唐驿镇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艾某(化名)存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随后,民警辅警立即针对此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发现,2024年4月初,艾某在社交媒体上发现一份“日进斗金”的工作,即架设“手机口”协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在利益的驱使下,艾某联合阿某(化名)、布某(化名)在境外诈骗分子的帮助下,迅速学习掌握“手机口”相关知识内容。随后,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社交软件接通境外诈骗人员电话,另一部手机拨打诈骗分子提供的手机号码,帮助诈骗团伙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诈骗。期间,艾某等三人通过架设“手机口”的方式,非法获利9500余元。
无独有偶,5月25日17时许,前海街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阿某(化名)、木某(化名)存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随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经核查发现,2024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期间,阿某二人在明知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前提下,仍按照对方指示,在其居住地架设“手机口”,以每小时赚取4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好处费,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服务,期间二人累计非法获利8000余元。
经询问,艾某等5人对其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服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图市公安普法
“手机口”是一种简易的“GOIP”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将两部手机用一根音频对录线连接,其中一部手机与诈骗分子进行通话,另一部手机则插入本地电话号拨打受害人电话。当受害人看到来电归属地显示为国内,甚至是本地的电话号码时,往往会放松警惕接听电话,但电话对面实际上是境外诈骗分子依托国内“手机口”,实现人虽在境外却能“借用”国内手机号与受害人进行直接通话。
“手机口”诈骗离不开“工具人”,以及提供电话卡人员的支持。由于“手机口”架设简单且隐蔽性较强,给公安机关打击诈骗犯罪造成很大的困难,目前“手机口”已成为境外诈骗分子肆无忌惮吸食侵害无辜百姓财产的手段之一。
架设“手机口”涉嫌帮信犯罪,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通讯传输是指用户之间传输信息的通路。也即,为犯罪分子提供信息网络,实现数据传递以及远程连接,架设“GOIP”“VOIP”等设备提供语音通话帮助就属于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的类型之一。
图市公安温馨提示
请广大群众务必妥善保管、电话卡以及微信、QQ等网络社交账号,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也奉劝正在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嫌疑人立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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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唐驿镇派出所、前海街派出所
编辑:张 壕
一审:王 容
二审:胡芬珍
终审:陈 亮
投稿邮箱:pingantumushuk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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