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我省7月1日起提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减轻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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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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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尚雯|制图:杨殊宇

|责编:周梅|审核:张清兰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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