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收听由宁夏新闻广播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制作播出的《税收连连看》节目,节目中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海霞为您解读税收知识,提供纳税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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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咨询
1.我们是从事货物销售的一家公司,有个人购买货物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我们想咨询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开具给个人?2.房屋出租取得收入缴纳房产税时是否包含增值税?
海霞解答
1.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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