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岁数了,那些软件我每次都学着用,但是就是记不住呀,太难了!
作为“大龄打工人”的老辛
已经在公司干了十多年了
但就在不久前
因为不会线上请假
被辞退了
……
案 情 简 述
老辛2012年5月
他入职某配件公司
从事车间工作
一干就是十多年
2019年4月
某配件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所有员工请假需用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如无请假流程而自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处理。
2023年1月9日
不谙电脑操作的老辛请年轻同事帮忙,在企业微信中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时间为1月10日至1月20日。公司予以批准。
2023年1月11日
公司发出《春节放假公告》,安排老辛所在生产车间于1月16日至1月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调休正常上班。
2023年1月28日
早上,多名员工未按时返岗,老辛所在车间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要求未到岗人员通过线上流程补请假。当晚,老辛给该负责人发微信,告知其于1月31日返岗。
2023年1月29日
下午,老辛又在公司后勤主管来电时说明其不会线上操作请假,再次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假。沟通过程中,主管对请假及相应天数未置可否。
2023年1月31日
老辛返岗工作,却接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公司以老辛2023年1月28日至30日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老辛申请仲裁
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余元
仲裁支持了老辛的请求
某配件公司不服
诉至法院
案 件 审 理
老辛申请的年休假时间与某配件公司此后公告的春节假期存在部分重合。
另查明,该公司在执行请假制度时存在补假的惯例,且此次未返岗的其他员工也有补假的情况,于是老辛理解年休假可以顺延,并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多次沟通,希望在返岗后补假,这是劳动者基于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形成的预期判断,并无故意旷工的主观意图。
老辛作为年龄较大的老员工,此前通过在线方式完成请假审批流程,均在他人协助下完成。在双方劳动争议发生时,老辛已在该公司工作多年,距离退休年龄仅余两年,用人单位在解除与老辛劳动关系时应适当审慎包容。
且老辛的违规请假行为并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不足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失妥当,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因此
法院判决认为
老辛未能及时完成请假审批流程
不应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
其认为公司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支付赔偿金的主张
应予支持
驳回某配件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江苏高院 | 制作:陈美汐
分享
收藏
在看
点赞
文章来源:天津高法,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