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12366热线近期热点问题解答(5月21日-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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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二、个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之后发现申报信息有误,由谁办理更正申报?

答: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三、个人怎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补税?缴纳税款的渠道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多缴税款在哪里申请退税?

答:如您符合退税条件,需要办理退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如您想退还汇算清缴产生的税款,您可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办理。

五、职工薪酬没有税会差异,不需要调整的,还需要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吗?

答: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职工薪酬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六、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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