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验动物的隐秘去向:揭示管理不规范之痛

近日,杜江霍思燕收养实验犬并起名珍珠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赢得了众多网友的赞誉。然而,这一事件只是实验动物归宿问题的冰山一角。根据《2022年中国实验动物行业市场规模、需求量及机构分布情况》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的实验犬需求量约为6.41万只,那么其他的实验犬是怎么回归社会的呢?小编对此进行的简单的调查。

7吨实验犬当狗肉卖

去向一:被人领养

一些实验犬在实验结束后,由于其温顺的性格和对人类的亲近感,会被好心人领养进入家庭。这些犬只在经过必要的健康检查和心理恢复后,能够融入新家庭,享受宠物狗的生活。

去向二:安乐死

部分实验犬因为长期实验导致身体严重受损,或者无法适应正常生活环境,不得不被安乐死。

不过小编发现,有些实验犬的去向并不正常。

据网友爆料,2024年6月6日,志愿者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沂涛镇小卜庄,发现非法贩卖冷冻狗肉的黑窝点。窝点人员明确说明:是比格犬,12块钱一斤,肚子里面只有心和两个腰子了。窝点人员还特地强调这些狗肉都是新鲜的,宰杀时间只有一星期。随后志愿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举报,目前这批冷冻实验犬已被依法查扣。据了解,在该窝点共发现冷冻实验犬7吨,把实验犬当狗肉卖,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如果按平均体重10公斤/只计算,这就是大约700只比格犬。它们来自哪里,这是第几批被当狗肉贩卖的实验犬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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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再一次激发了网民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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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引人深思,难道中国没有实验动物归宿的相关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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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然,实际上,中国确实存在关于实验动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作为主要的指导文件,早在1988年就已经发布,并在此后的年代里进行了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伦理观念。这一条例明确了实验动物的范围、饲养管理、检疫要求、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实验动物的安全和科研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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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也相当明显:

①伦理审查不严格: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虽然有关于建立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的规定,但具体操作中,这些委员会往往缺乏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有效执行福利伦理审查。

②审查标准不一:不同机构和地区对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理解和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实际审查效果参差不齐。

③缺乏详细规定:目前的法规未能全面覆盖实验后动物处置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对实验后动物的活体、尸体以及废弃物的处理缺乏明确规定。

④监管执行难度大:由于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如科技、环保、市场监管等,协调机制不畅,导致监管执行难度增加。

⑤保护措施不足:现有法规更多关注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和应用价值,而对其福利保护的措施相对薄弱,未明确要求减少实验动物的痛苦。

⑥替代方法推广不足:尽管“三R”原则(替代、减少、精炼)在伦理学上被广泛接受,但在实际立法中,对其应用和推广的具体规定和激励措施仍然不足。

⑦科研环境不配合:部分科研机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将动物福利纳入日常管理和科研评价体系中。

⑧社会公众认知度低:社会大众对实验动物福利的认知度不高,缺乏广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支持。

这些不足也使得部分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早在2017年,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孔祥稳就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网站发文称,“对动物实验伦理的规制是法律调整科学伦理问题时所面临的典型难题之一。在法功能层面,对科学伦理进行规制的本质是道德法律化,厘清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有一定困难;在法经济层面,法律、伦理与科技的交织导致了规制中的利益冲突;在法执行层面,科学活动的低能见度造成监管的无力。要解决此种困境,需要通过行政规制和自我规制的结合方能完成。目前中国的动物实验伦理规制体系中的问题可循此路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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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中国在实验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体系尚处于发展阶段,对实验动物的立法仍在路上。这意味着相关部门仍需不断努力,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希望能够重视实验动物福利问题,这不仅关乎动物权益,也关乎科研伦理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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