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11/20收集汇总)

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本文收集汇总于11/20日,今天给各位分享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参考一、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一般针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等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答辩。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法庭成为人们处理纠纷的重要途径,开庭前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民事答辩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事答辩状篇1  答辩人: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部长。
      被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答辩人就xx有限公司诉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
      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
      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单位轮激升”,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单位”。
      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
      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铅陪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xx年和20xx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
      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
     日期:
      民事答辩状篇2  答辩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责任划分、投保情况等无异议。
      二、本案答辩人不承担责任,原告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事故发生时,答辩人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事故发生时,仍处于保险期内,并且答辩人所驾车的车辆具有合腊老格的行驶证、答辩人具有驾驶证,驾驶行为完全合法。
      根据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付。
      三、答辩人为救治原告垫付了16615.89元,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给答辩人。
      首先,为救治答辩人,原告直接向医院交付押金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给答辩人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从答辩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条。
      其次,入住时,因需挂号、检查等答辩人还为原告垫付了1115.89元的医疗费,该笔费用未计算在住院费用清单内,医疗费票据由答辩人保管。
      希望法院将上述答辩人垫付的16615.89元直接判令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答辩人。
      四、答辩人对原告诉请赔偿的部分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实。
      1、残疾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经83岁了,依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应计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城镇人口,也无法证明原告在城镇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综上,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五年计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营养费:没有医院加强营养的医嘱,不予认可。
      3、护理费: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不予认可。
      4、交通费过高,请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辩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
     日期:
      民事答辩状篇3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1956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196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
     日期:
      民事答辩状篇4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答辩人:
     日期:
      民事答辩状篇5  答辩人:xx,男,51岁,汉族,住xx镇小学。
      被答辩人:xx县xx小学。
      法人代表:xx任校长职务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谈不上合同纠纷,答辩人现住房是2013年从该校教师岳文昌名下转让而来,未曾与被答辩人签订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校教职工封闭一楼后门的说法。房屋后门与生俱来,不属于答辩人私开。再者,答辩人所购房屋,属被答辩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门距地面达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辩人只能从自家后门出入,后门一旦封闭将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辩人在当初建造房子时,就理应考虑到给购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没有房屋后门的支撑,答辩人将不会购买一个没有出路的房子。学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种,而答辩人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没有不属于该校教职工必须封闭一楼后门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以损害答辩人权益为筹码,依法不能成立。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
      答辩人:
     日期:
      民事答辩状篇6尊敬的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马成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各项诉讼活动,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意见:
      一、被答辩人所提交的《XXX公司收取经营资金记录》并非借款凭证,该资金记录仅为对之前借款数额的汇总。
      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诉称“该资金记录为借款记录,订立后答辩人一直没有依约定正常支付利息”,实际上答辩人早已还清所借款项,该资金记录仅仅确定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借款的数额,并未如实载明答辩人偿还借款的数额,因而不能凭此单一认定借款数额。
      结合答辩人提交的银行流水清单可以看出,自4月5日起至8月11日止,答辩人已向被答辩人通过银行转账334.55万元,20xx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现金还款19万元,总计353.55万元人民币,其金额远远高于被答辩人所诉的281.5万元,答辩人实际早已还清欠款。
      二、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281.5万与其自己提交的证据相矛盾。
      2月16日:渣打银行贷款10万”、“9月16日:交通银行贷款10万”两笔贷款,答辩人如实依照约定持续偿还本息,根据约定该两笔贷款每月采取还本付息制,自借款之日起至今,答辩人已经就本金及利息偿还了一部分。
      被答辩人提供的资金记录也充分印证了该两笔贷款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因而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281.5万与其自己提交的证据相矛盾,其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请贵院查明事实,秉公裁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无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支撑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之尊严!
      以上意见请予充分考虑!
      答辩人:
     日期:
      民事答辩状篇7  答辩人:李xx,男,汉族,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答辩人:
     日期:

参考二、民事答辩状字体大小标准?

    仿宋三号字
    民事答辩状字体和文字大小,按公文字体大小一致,格式为民事答辩状,内容实事理由,呈报单位,签名年月日捺印

参考三、民事诉讼答辩状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你知道民事诉讼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吗?下面请看我整理的民事诉讼答辩状精选范文,仅供借鉴参考。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1】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做唯嫌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赵XX,男,白族,19XX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
      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山樱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纯手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
      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
      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
      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
      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民事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炳炎,联系电话:13807095398
      委托代理人:万里涛,南昌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
      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
      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
      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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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四、民事答辩状格式及范文

      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答辩状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在当下社会,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我们开庭前都会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答辩状格式及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格式]
      在我国民事答辩状包括首部、答辩理由和结尾三个部分:
      1、首部。
      写明下列事项:标题写“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答辩事由。具体行文为:“因某某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下面转入正文。也可以这样行文:“答辩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某某人民法院交来原告因某某一案的起诉状,现答辩如下。”
      2、答辩理由
      答辩状的内容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原告的诉状内容来确定。除被告愿意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外,答辩状的理由部分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
      3、写完答辩理由后,另行写“此致”,再另一行写稿陵知“某某人民法院”。由答辩人签名盖章键消,注明年月日。
      英美国家民事答辩状的格式和主要内容与我国的民事答辩状相似。下面分别是一例国内的民事答辩状和一例美国的民事答辩状。关于民事答辩状的翻译,可参见民事答辩状的.翻译要点一文。
      [范文]
      答辩人:XXXXXX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2345678910
      法定代表人:XX
      住址:江苏省XX市XX县
      因被答辩人诉XXXX公司连带偿还被答辩人材料款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Xxxx已付承包人柴成屯工程款,而且所汪御负的工程款远高于其工程量所需,可以说已经对承包人柴成屯履行付款义务。对于被答辩人与承包人柴成屯之间依口头形式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只在被答辩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被答辩人承担付款义务的人应为承包人柴成屯,而不是作为第三方的晶都集团,由于承包人已经死亡,则合同义务人应为其继承人xxxx不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xxxx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xxxx亦不为承包人柴成屯债务的连带责任人,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xxxx的起诉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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