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财资环〔2024〕3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构建稳定持续、保障到位、渠道多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撑体系,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
相关阅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编辑:杨文娟
校对:李彦萱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文章来源:内蒙古日报,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