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男童武术俱乐部身亡案”最新消息:家属今日提交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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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山东青岛一网友称自己8岁的孩子在一武术运动俱乐部,遭教练等人暴力殴打致死。今年6月13日,该案在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两人被判无期徒刑,一人被判缓刑。

6月17日,记者从被害人琦琦父亲翟先生处获悉,今天他们将向青岛市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抗诉理由主要围绕不认可自首、主动投案、积极抢救等情节,而且对张某豪判处缓刑也不认可。”

昨天是父亲节,而去年案发当天也正好是父亲节,翟先生说没有儿子,他再也不想过父亲节,当天,他发了一条给儿子的视频,“你的离去,把爸爸妈妈的心都带走了。”

目前,翟先生说自己能做的就是尽其所有,包括生命,去为儿子争取一个公道结果。

此前,4月24日,本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翟先生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说平常也会打孩子,但是会控制打孩子的力度。”事发当日,他的孩子被三名被告人使用电线、木棍等工具先后多次殴打,每次殴打持续约20分钟。

此外,翟先生从庭上了解到,还有其他孩子也在该武术俱乐部遭受虐待,“从俱乐部开办以来就是这个做法,他们认为打孩子是正常的,经常打孩子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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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琦琦在武术俱乐部倒地

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据媒体报道,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张嘉豪表示不上诉。

翟先生则在宣判后表示:“我们对判决不满,当庭表示要申请抗诉,我希望这件事可以给大家敲醒警钟,让更多未成年得到保护,不要再受到培训机构教练的暴力殴打。”

来源 九派新闻综合大皖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 编辑 苏航 责编 李雅歆 审核 廖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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