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成绩及排名公布,昭通考生关心的问题进来看

关于公布云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

笔试成绩及排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现公布云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成绩及排名,详见附件。

请考生根据《云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时间安排,关注报考岗位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期间保持个人通讯畅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7日

(附件请扫描二维码下载查看)

附件大,打开稍慢,请耐心等待

一、资格复审、面试、体检

8月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通知。

1.资格复审。各州(市)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证明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岗位所属州(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还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携带考试通过成绩材料证明)、有工作单位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高级工班考生提供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证原件等。此外,还需查看考生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参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2次。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可据实面试。

2.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由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并确定面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方法。

3.体检。各州(市)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次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募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附件5)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并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照)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先由考生支付,服务期满6个月,由省级财政按每人320元标准补助。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合格后又放弃的情形时,各州(市)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

“支医”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的招募岗位,在体检及后续招募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放弃,且本岗位无递补人选的,可根据岗位条件,在参加本县(市、区)岗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且专业相近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进行跨岗位调剂补录1次。

二、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补助费320元;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享受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培训、法定休假、法定假日等权利。

(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服务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省级财政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基层服务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报名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基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教财〔2017〕180号)。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八)服务期间户口可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服务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服务期满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文化旅游业、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 ”、电子商务、农村电商等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ztrbwx)综合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昭通人社 微信

值班领导丨马燕

编审丨张永刚

编辑丨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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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丨519045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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