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怎样征收标准,房地产税怎么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
1、征收住宅可换房,可补钱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住房两种方式。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补偿;征收单位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确定给予补偿的,只对产权人予以货币补偿;直管公产或单位产房屋征收后,产权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2、搬迁补偿标准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贴。
高层安置房屋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确需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费,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临时安置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按月计算,首次发放期为12个月,之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在通知办理房屋安置手续期限内,被征收人不办理手续的,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房屋怎么计算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1.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的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第一条 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城镇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影响面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进度,轻拆迁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迁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众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拆迁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既保证发展的需要,又能够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房地产税怎样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房地产税征收的方式有4种:
1、契税如果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
2、营业税是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免征,未满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是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是适用比例税率,按照20%计算。
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征依据的应纳税额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有哪些?

一是按房产原值征收,即原值*(1-20到30<各地区有所不同>)*1.2%(按年征收)。 二是按房屋租金征收,即租金*12%。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有哪些?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有两种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以房产的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按年征收]   具体的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么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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