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上海
       上海 (文章配图 侵删)

      近日,有不少市民来电咨询有关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

      哪些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文章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