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上海市化学职业病防治所招聘19人,3月20日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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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人员,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纸质资料的报名方式,有意者请于2023年3月20日16:00前报名。详↓

      01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6人)、职业卫生工程专业人员(2人)、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10人)、分析测试及科研人员(1人)。

      0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年龄以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6.具体报考条件,详见《2023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对于本院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等条件。(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附件)

      03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纸质资料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在“附件”下载并打印《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且承诺书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附件)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内);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⑤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⑥工作证或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会人员提供);

      ⑦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扫描件(尚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⑧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电子版或扫描件。

      邮寄(快递)地址:上海市中漕路94号407室李老师收,邮编:200030,电话:021-22836213,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3.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根据收到报考的情况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未通过的不通知)。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相关笔试、面试通知为准。

      2.笔试

      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04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0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苗老师

      联系电话:22836213、22836226

      监督电话:22836211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招聘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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