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我县范围内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且正常经营和无不良征信记录的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均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3年到期一次还清本金。个人按照2.15%的利率计息并按季度偿还,剩余利息由财政承担。贷款20万元及以下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由借款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借款人的成年子女、借款人的亲兄弟或姐妹、借款人的亲戚作为备用联系人即可申请贷款。
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凡在我县范围内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且正常经营和无不良征信记录的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均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分3次偿还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按照2.15%的利率计息并按季度偿还,剩余利息由财政承担。贷款实行免担保,由省内户籍且具有稳定收入的人员和省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作为备用联系人即可申请贷款。
具体政策咨询富民县就业局(黎阳大厦三楼)或各镇(街道)社保所。
三所需材料
共性资料:1.昆明市个人创业担保(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五分照2张;2.个人创业担保(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借款承诺书2份,借款人(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份、正本缩印A4,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起各2份),户口册(户主页和借款人页、户主页和配偶页各复印在一张上2份,双方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2份;6.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专业、退役证件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份;7.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8.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还需:农村住房和上地种植证明需村委会盖章。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还需:1创业计划书2份、贴五分照2张;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3、5、14页)复印件2份。
联系人及电话:潘老师:13577075386座 机:68810210
审核:李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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